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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出爐

編者按: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近日印發(fā)《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就2019年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qū)、重點防洪城市、南水北調東線及中線工程沿線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沿海地區(qū)防臺風行政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2019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均由省級干部領銜,31個省市區(qū)的省級責任人名單中包含正省級1名、副省級31名。另有新疆建設兵團司令員、副司令員各一名。

2019年的防汛抗旱防臺風形勢如何?如何貫徹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又該如何追責?

人民網(wǎng)記者專訪了國家防辦應急指揮專員張家團,就《通報》印發(fā)的背景、今年防汛抗旱防臺風形勢、行政責任人職責和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一一答問。

1.請您介紹一下印發(fā)《通報》的有關背景情況。

水旱災害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心腹之患,治水始終是治國安邦的大事?!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明確規(guī)定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tǒng)一指揮、部門協(xié)作、分級負責。

為什么要實行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呢?這主要是由我國水旱災害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

我國水旱災害頻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巨大。多年統(tǒng)計資料分析表明,在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每年造成的人口死亡和經(jīng)濟損失均超過70%,是我國最嚴重的自然災害,其影響涉及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方方面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

在應對重特大洪澇干旱和臺風災害方面,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可以充分發(fā)揮我國的政治優(yōu)勢和制度優(yōu)勢,可以更好地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合力抗災,最大限度減輕災害影響和損失。

多年的防災減災實踐證明,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是很成功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組織指揮和領導下,在各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積極參與下,我們先后取得了1998年特大洪水、2010年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2013年黑龍江大洪水、2016年長江中下游大洪水和太湖超歷史洪水斗爭的重大勝利,戰(zhàn)勝了多次超強臺風和特大干旱災害,確保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jīng)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有效減輕了災害損失。

近年來,每年汛前國家防總都向媒體通報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目的是為了加強社會監(jiān)督,增強各級政府行政責任人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jīng)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2.2019年的防汛抗旱防臺風形勢如何?

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近年來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明顯增多,我國水旱災害反常性、不可預見性凸顯,常常多災并發(fā)、重災頻發(fā)。據(jù)預測,今年汛期我國氣候狀況總體偏差,降水呈“南多北少”分布。主汛期長江中下游、珠江和太湖流域可能出現(xiàn)較重汛情,西北地區(qū)東部等地可能出現(xiàn)階段性干旱,登陸我國的臺風強度可能偏強,防汛抗旱防臺風形勢復雜嚴峻,切不可掉以輕心。

3.地方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職責具體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jù)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國家防總多次修訂和完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防總職能整合納入應急管理部后,國家防總負責同志高度重視,對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職責的修訂進行多次研究、指導和組織。新的修訂稿很快會發(fā)布實施。目前行政首長防汛抗旱的職責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貫徹落實、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體系建設、防汛抗旱方案預案制訂和實施、防汛抗旱隊伍能力建設、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執(zhí)紀要求等方面。

4.舉例說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貫徹落實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的?

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的落實,每年汛前、汛中、汛后都要組織開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汛前準備工作,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檢查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領導防汛系統(tǒng)和相關部門開展了大量工作。在近期南方地區(qū)防汛抗洪救災中,災區(qū)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靠前指揮、身先士卒,帶領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有效減輕了災害損失;消防救援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指戰(zhàn)員不畏艱險,在當?shù)攸h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營救和疏散被困群眾,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也組織開展了汛前檢查,針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各級防指和有關部門還針對新上任的防汛抗旱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認真組織培訓,積極開展抗洪搶險演練,為安全度汛打下良好基礎。同時,各地和各有關部門還積極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抗旱方案預案,努力提高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積極做好防汛搶險和抗旱減災物資的準備;強化落實專業(yè)和社會搶險力量,加強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協(xié)作聯(lián)動,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各項準備工作。

5.防汛工作中出現(xiàn)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是如何追責問責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將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zhí)行經(jīng)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或者拒不執(zhí)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汛調度方案或者防汛搶險指令的;

(二)玩忽職守,或者在防汛搶險的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三)非法扒口決堤或者開閘的;

(四)挪用、盜竊、貪污防汛救災錢款或者物資的;

(五)阻礙防汛指揮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

(六)其他危害防汛搶險工作的。

6.抗旱工作中出現(xiàn)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又是如何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承擔抗旱救災任務的;

(二)擅自向社會發(fā)布抗旱信息的;

(三)虛報、瞞報旱情、災情的;

(四)拒不執(zhí)行抗旱預案或者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的;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臨時取水和截水設施的;

(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七)截留、擠占、挪用、私分抗旱經(jīng)費的,依照有關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孝金波、實習生鄭明玥 攝像王天樂、魏青成)

關鍵詞: 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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