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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yè)原董事長馬興田獲刑12年,罰金120萬

2022年1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yè)原董事長馬興田操縱證券市場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興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康美藥業(yè)原副董事長許冬瑾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間,馬興田伙同他人,違規(guī)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賬戶自買自賣、連續(xù)交易,操縱康美藥業(yè)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計20次連續(xù)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30%以上,共計7次連續(xù)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馬興田還組織、策劃、指揮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財務造假,向公司股東和公眾披露虛假經營信息;故意隱瞞控股股東及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116億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間,馬興田為康美藥業(yè)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港幣790萬元、人民幣60萬元,康美藥業(yè)及馬興田均構成了單位行賄罪。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關鍵詞: 康美藥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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