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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北汽藍谷(600733):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累計訴訟、仲裁事項

證券代碼:600733 證券簡稱:北汽藍谷 公告編號:臨2023-055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重要內(nèi)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額:本次仲裁案件的金額為8,650,791.38元;截至

本公告日,連續(xù)十二個月未披露的累計發(fā)生訴訟、仲裁的數(shù)量為84個,涉及本金金額為569,518,865.05元(含本次仲裁)。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負面影響:因本次披露的案件處于

立案受理階段,尚未開庭審理或裁決,并且連續(xù)十二個月發(fā)生的訴訟、仲裁事項中存在尚未審理、調(diào)解、判決和執(zhí)行等情況,相關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實際影響以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的最終判決或裁決為準。

? 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訴訟、仲裁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jù)《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的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統(tǒng)計?,F(xiàn)將訴訟、仲裁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況

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新能源”)

因租賃合同糾紛事項于 2023年7月21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

裁,并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書。本

次仲裁案件的申請人為北汽新能源,仲裁代理人為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北汽新能源員工;被申請人為北京正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暫無仲裁代理人。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實、請求的內(nèi)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實

2021年9月30日,北汽新能源與被申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北京市大興區(qū)采偉路房屋。該合同租期共計5年,自2021年10月

7日至2026年10月7日止。

2022年10月10日,北汽新能源收到被申請人出具的《關于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函》,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返還履約保證金。

2022年10月20日,北汽新能源回函表明:被申請人不具有單方

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并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7-9月份的租金。

2022年11月15日,北汽新能源向被申請人發(fā)函表示同意解除租

賃合同,要求被申請人在收到函件后3日內(nèi)啟動房屋交接手續(xù)。

然而被申請人既不支付欠付的租金,也不交還承租房屋,因此北汽

新能源依據(jù)《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二)仲裁請求

1.支付 2022年 7月 8日起至 2022年 11月 15日止的房屋租金

1,944,675元;

2.支付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被申請人實際騰退房屋之日止的

房屋占用費;

3.支付從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至 2022年 11月 15日止的違約金

1,234,416.38元;

4.承擔北汽新能源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100,000元,

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

5.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

因本案件目前處于立案受理階段,尚無答辯、反訴或反請求的情況。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累計發(fā)生的訴訟、仲裁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累計發(fā)生訴訟、仲

裁的數(shù)量為 84個,涉及本金金額為 569,518,865.05元(未考慮延遲支付利息、違約金、訴訟費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10.04%。近十二個月的訴訟、仲裁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 訴訟、仲裁整體情況

序號案由立案號原告/申請人被告方/被申請人涉案金額(元)案件進展狀態(tài)
1買賣合同糾紛(2022)京仲案字第 7772號江蘇葉迪車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1,353,418.68已開庭, 待裁決
2買賣合同 糾紛DE20221948采埃孚汽車系統(tǒng)(上海)有限公 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 份有限公司10,500,000.00已審結(jié)
3買賣合同糾紛2022( )京仲案字 7522號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納川汽車底盤系統(tǒng)有限公司418,980,186.08待開庭
4承攬合同 糾紛(2023)京0115 9844民初號采埃孚汽車系統(tǒng)(上海)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 份有限公司14,264,475.00已審結(jié)
5買賣合同糾紛(2022)京仲裁字第 7133號青島方鑫嘉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781,342.66已開庭, 待裁決
6租賃合同 糾紛2023( )京仲案05860 字第 號北京新能源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陽科技有限 公司8,650,791.38待開庭
其他單筆在 1000萬元以下的主動訴訟、仲裁案件(合計)12,514,255.85
其他單筆在 1000萬元以下的被動訴訟、仲裁案件(合計)62,474,395.40
(二) 訴訟、仲裁案件情況(超過1000萬元的訴訟及仲裁)

1、申請人江蘇葉迪車燈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北汽新能源于

2020年7月、11月,分別簽署兩份《零部件價格協(xié)議》,因被申請人

采購的零部件未達到約定的數(shù)量,因此申請人主張未分攤的模具費,同時主張開發(fā)階段試驗費用、欠付貨款,以及臨時變更或取消訂單導致的庫存積壓損失,合計21,353,418.68元。目前本案已經(jīng)開庭,等待仲裁庭的裁決。

2、申請人采埃孚汽車系統(tǒng)(上海)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北汽新能

源于2020年7月6日簽署《零部件開發(fā)合同》。合同簽訂后,被申請

人支付了第一期開發(fā)費,為合同總額的30%。但是被申請人后續(xù)未繼續(xù)支付開發(fā)費用,因此申請人起訴主張支付剩余 70%合同款項,金額為10,500,000.00元。目前本案已經(jīng)審結(jié)。

3、申請人北汽新能源與被申請人北京海納川汽車底盤系統(tǒng)有限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簽訂《系統(tǒng)供貨三方協(xié)議》,約定申請人作

為被申請人的分供方,向被申請人提供零部件。申請人按照協(xié)議陸續(xù)向被申請人供貨,而被申請人一直拖欠貨款,被申請人欠付申請人貨款共418,980,186.08元。申請人多次催要無果。因此按照合同約定提起仲裁申請,要求支付貨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等。目前本案已經(jīng)立案,等待仲裁庭開庭。

4、被告北汽新能源于 2019年 10月 8日向原告采埃孚汽車系統(tǒng)

(上海)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發(fā)送《貨源確認書》,通知其為零部件供應商。但是雙方未簽署書面合同。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支付開發(fā)費

14,264,475.00元。本案已經(jīng)審結(jié),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5、被申請人北汽新能源于2018年、2019年與申請人青島方鑫嘉

誠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兩份《零件開發(fā)合同》,因被申請人采購的零部件未達到約定的數(shù)量,因此申請人主張未分攤的模具費,專用工裝設備費、試驗費、呆滯物料費等,合計20,781,342.66元。目前本案已經(jīng)開庭,等待仲裁庭的裁決。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發(fā)生的訴訟、仲裁事項中存

在尚未審理、調(diào)解、判決和執(zhí)行等情況,相關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實際影響以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的最終判決或裁決為準。

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訴訟、仲裁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

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連續(xù)十二個月的累計訴訟、仲裁事項之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特此公告。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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