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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侵權“泰山原漿7天”被判賠償50萬

中華網(wǎng)酒業(yè)1月25日訊 1月21日,山東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簡稱“泰山啤酒”)官方微信公眾號“鮮活北京”公告顯示,近日針對泰山啤酒訴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燕京啤酒”)、北京燕京仁和商貿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燕京啤酒構成不正當競爭,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被侵權啤酒商品,且立即停止銷售涉案被侵權啤酒商品。同時,燕京啤酒需向泰山啤酒賠償50萬元和合理支出6萬元。

據(jù)悉,該款產品“泰山原漿7天鮮活啤酒”于2010年推出,2013年8月開始在北京銷售。同時,泰山啤酒于2016年推出瓶頸較短、瓶身較長的720mL深棕色玻璃瓶且瓶身前標設計醒目、烤花工藝的數(shù)字“7”的包裝。

2019年5月,燕京啤酒推出“燕京7日鮮”啤酒,同樣使用了720mL容量、瓶頸較短、瓶身較長的深棕色玻璃瓶,瓶身正面主標貼也使用了較為突出的數(shù)字“7”。泰山原漿認定該產品與“泰山原漿7天”在整體外觀和視覺效果上都非常近似,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根據(jù)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對比燕京啤酒和泰山啤酒的兩款產品,雖在商標、生產廠家等產品信息等處差異不明顯,尤其兩款產品在瓶體造型和顏色、正面標貼主要元素位置以及整體外觀、視覺效果基本一致。同時,兩款產品在包裝、裝潢均使用在“原漿啤酒”這一同類產品上,易導致公眾混淆和誤認。

根據(jù)天眼查顯示,泰山啤酒在2020年12月17日申請了“7天鮮活泰山原漿啤酒”的商標,目前狀態(tài)為“商標申請中”。燕京啤酒并未有針對“燕京7日鮮”的相關商標資質申請。

關鍵詞: 燕京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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