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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發(fā)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報北京8月13日電 (記者李心萍)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民生保障的底線標準,是各領域民生底線的匯總集合。近年來,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涵蓋國家、行業(yè)、地方和基層服務機構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制度框架已搭建完成,80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已經基本落實到位,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國家標準2023》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制度建立以來發(fā)布實施的第二版標準,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首次調整,意義重大。在保持總體結構與舊版國家標準一致的基礎上,《國家標準2023》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了“增”“提”“調”,涉及調整服務事項共計48項,占總項目數的60%。

具體包括:新增1個服務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膳食補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3個項目的服務標準;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特殊群體集中供養(yǎng)2個項目的服務對象范圍。此外,還完善規(guī)范了孕產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的表述,并調整了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yǎng)促進等10個服務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要求各地要對照《國家標準2023》,抓緊調整本地區(qū)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于國家標準;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確?!秶覙藴?023》及本地區(qū)實施標準規(guī)定的服務項目落地落實。同時,要求各地加強標準監(jiān)測評估,對實施情況適時組織聯(lián)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監(jiān)測預警。對于各地超出國家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要切實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xù),并做好事后報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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