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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關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關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資料圖】

各住房公積金儲戶: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穩(wěn)經濟中的作用,落實“租購并舉”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等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住住房,開戶并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可申請租賃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每次提取不超過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90%,每個自然年內最高提取總額為28000元。

三、提取時限

繳存職工每個自然月內最多提取一次。

四、申請材料

(1)身份證;

(2)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開戶行限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珠海農商銀行)

注:如繳存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親屬代辦,需提交關系證明原件。

此前文件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關于辦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的補充通知》(珠房金函(2020]45號)同期作廢。

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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