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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ATM轉賬,合規(guī)者無須“次日達”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符合要求的ATM轉賬可不再24小時到賬。

據了解,《通知》針對當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和新情況,從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21項措施,進一步筑牢金融業(yè)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規(guī)定,符合要求的自助柜員機(ATM)轉賬可不再執(zhí)行24小時后到賬的規(guī)定。

“目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渠道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通過自助柜員機具誘騙詐騙數量已經很少。”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經商公安部門,《通知》對自助柜員機轉賬管理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即通過自助柜員機具為個人辦理業(yè)務時,可在轉賬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賬號和轉賬金額等信息(姓名應當脫敏處理),并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yè)務實時到賬,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zhí)行自助柜員機具轉賬24小時后到賬的規(guī)定。

《通知》加大了對買賣賬戶行為的懲戒力度。對于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的行為,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將被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大量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反映出,當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使用的賬戶有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特別是單位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而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也存在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審核不到位、使用不規(guī)范等問題,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為此,《通知》從三方面進一步加強單位支付賬戶管理。一是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嚴格審核單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開戶申請人與開戶證明文件所屬人的一致性,并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支付機構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愿,具體方式由支付機構根據客戶風險評級選擇。二是要求支付機構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核實工作。三是要求支付機構根據單位客戶風險評級,合理設置并動態(tài)調整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總限額。對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總金額進行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為了保障自身資金安全,要掌握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典型手法及應對措施、轉賬匯款注意事項,認識買賣賬戶社會危害,強化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意識。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妥善保護個人身份信息、賬戶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確保自己的個人金融信息等隱私信息不受侵害。(記者陳果靜)

關鍵詞: ATM轉賬 無須 次日達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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