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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又流產,彩禮該當返還?嶗山法院以案釋法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大眾網記者 侯祥家 見習記者 王睿剛 通訊員 范天夢 青島報道

締結婚姻時男方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是中國的一項傳統習俗,也承載著男女雙方對于婚姻的美好期待。一旦未能如約成婚,原本象征美好寓意的彩禮就容易演變成雙方婚約財產的糾紛。近日,嶗山法院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既保障了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推動矛盾糾紛在基層實質性化解。

小李和小劉網上相識,2022年10月4日雙方第一次見面,12月1日雙方舉行了訂婚儀式,當日小李即給予小劉訂婚彩禮26萬余元以及價值5萬余元的首飾一套。訂婚后,雙方性格嚴重不合,兩邊家庭也發(fā)生較多矛盾,導致二人未能登記結婚。因此,小李將小劉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訂婚彩禮、禮品以及首飾費用共計32萬余元。而小劉一方認為,上述彩禮是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為的給付,是法律意義上的贈與行為,且小劉在此期間已經懷孕,足以證實二人間確有夫妻之實,但因為小李單方面的原因退婚,小劉作為無過錯方也為婚禮及醫(y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小劉亦給付小李手表等價值3萬余元的禮品,故不認可小李要求完全退還彩禮費用的要求。庭審中,小李另提交其父母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據;小劉另提交其精神抑郁的相關病例。

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本著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認真傾聽當事人訴求,從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釋法說理,對案件開展調解工作?!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_FORMAT_LT_##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FORMAT_GT_##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為: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本案具有特殊性,雙方并未實際辦理結婚登記,婚約目的未能實現,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女方確已懷孕且有流產后治療精神抑郁的相關病例,全額返還彩禮對女方顯失公平,應以接受婚約財產的一方適當返還為宜,承辦法官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共同生活情況、彩禮的使用情況以及雙方家庭經濟情況,綜合分析各方當事人的實際損益,溫情勸解,最終令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小劉返還訂婚禮金15萬元及相應首飾。

法官認為,婚姻并非買賣,婚姻關系的締結應當以感情為基礎,彩禮作為一種風俗習慣本應當成為錦上添花的傳統,而不應該成為男女雙方利益糾葛所在。同時,每個人對婚姻都應秉持理性與謹慎的態(tài)度,婚姻并非兒戲,男女雙方應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與價值觀,在充分了解對方的基礎上再去做出締結婚姻的決定,不能被一時的感性所牽絆做出不成熟的行為,以免將來雙方對簿公堂,帶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與最初的海誓山盟背道而馳。同時,男女雙方也要做到相互理解與包容,婚姻不易,需要各方本著負責任的態(tài)度去看待,而不是沒有進行綜合考量的草率決定,這樣才能在將來也承擔起家庭的責任。嶗山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原則,以實質性化解矛盾為目標導向,積極關注雙方調解意向,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家庭觀,努力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力促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真正把服判息訴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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