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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將迎來大變動。3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會議要求,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

最近,減輕企業(yè)社保負擔的利好政策不斷:5月1日起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到16%;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將階段性降低失業(yè)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底)。這三項措施疊加后,將會大大增強企業(yè)獲得感,為企業(yè)注入信心也是為經濟注入信心。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調低社保繳費基數。過去,由于社保繳費基數隨著平均工資上漲而上漲,不少企業(yè)社保負擔因此增加。而今,決定降低社保繳費基數,企業(yè)負擔自然會減輕。同時,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對于低收入職工與高收入者而言,也有望減少個人社保繳費,增加現金收入,即“一箭雙雕”。

由于過去社保繳費基數是依據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調整,沒有把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在內,而前者平均工資高于后者,導致我國社保繳費基數虛高,無論是企業(yè)還是低收入職工,社保負擔都加重了。所以,不少企業(yè)采取不合規(guī)的手段繳費,不少職工的工資“被下降”。

此次改為以本省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后,除了減輕企業(yè)負擔外,還有望讓企業(yè)合規(guī)繳費。除了增加低收入職工現金收入外,還有望減少部分職工中斷社保繳費現象,甚至有望助推社保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

當然,調低社保繳費基數,意味著基金收入會受影響,部分省份收支矛盾更突出。同時,也意味著低收入職工未來養(yǎng)老金待遇會受影響,因為是根據“多繳多得”原則領取養(yǎng)老金的,少繳自然領取少。不過,不管調低社保繳費基數有何影響,改革是必須的,因為之前的依據和基數不合理。

顯然,此次調低社保繳費基數,是通過依據合理化來實現的,即過去依據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是不合理的、片面的,改革后無疑比之前合理、全面了。所以這次調整不僅是減負這么簡單,而是有深刻的改革意圖,即讓調整依據和基數合理化,具有長期效果。

那么,除了通過依據、基數合理化降低社保繳費基數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呢?比如說,民進中央向今年全國兩會提交的提案中就涉及社保繳費基數——是否可以與員工年齡相關設計成階梯狀的繳費基數,或針對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征收辦法……這樣的建議也值得參考和探索。

再比如,有專家認為,中位數可能比平均工資更能反映全體就業(yè)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即“中位數”比“平均工資”更適合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依據。而筆者以為,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平均工資60%)和上限(平均工資300%)的比例是否可以調整,只要有利于公平合理也值得探討。

也就是說,實現社保繳費基數合理化還有其他路徑供探索。但當務之急是落實好此次會議要求,比方說,雖然改為以本省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來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但還要確保各地準確統計全口徑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也要完善社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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