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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判死緩!山東青島法院集中宣判多起毒案 今日聚焦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19日,山東青島法院對6起運輸毒品、販賣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其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周某運輸毒品案,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周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另外,青島中院還公開開庭宣判了李某販賣毒品案,青島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王某順販賣毒品案、田某源販賣毒品案、劉某販賣毒品案,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李某軍販賣毒品案,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九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個月、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社會危害性、認罪態(tài)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周某運輸毒品案系近年來青島查獲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1月下旬,被告人周某給徐某青(已判刑)打電話,要徐某青去湖北幫忙帶點東西回青島,許諾給徐某青1萬元報酬,且聯(lián)系好往返車輛。同年1月19日13時許,周某電話聯(lián)系劉某利,雇傭劉某利駕駛轎車載徐某青去湖北。當日15時許,徐某青在青島市李滄區(qū)搭乘劉某利駕駛的轎車,按周某的指示于午夜到達湖北省黃梅縣。次日1時30分許,徐某青與周某在湖北省黃梅縣某建材城附近見面,周某將裝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鞋盒放在一個藍色紙質(zhì)袋子里交給徐某青,并另外拿出3小包甲基苯丙胺給劉某利吸食,被劉某利拒絕,周某交給徐某青,徐某青一并放在藍色紙質(zhì)袋子里,并將袋子放在劉某利駕駛的轎車副駕駛座下。周某在車上放了一袋食品,并將1900元現(xiàn)金交給劉某利作為車費,后劉某利駕駛轎車載徐某青返回青島。當日20時25分許,徐某青在青島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偵查人員當場查獲白色可疑晶體6大包、3小包,凈重共計2409.27克。經(jīng)檢驗,上述晶體甲基苯丙胺含量均為62%以上,最高達68.9%。2022年6月20日5時50分許,周某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指使他人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其行為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周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運輸毒品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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