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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海關11項行政審批可通過網上“零見面”“零跑腿”辦理

長沙海關2月1日對外發(fā)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長沙海關現有報關企業(yè)注冊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11項,從即日起均可通過網上審批平臺“零見面”“零跑腿”辦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最快當天可完成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6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突出深化“放管服”,管理更規(guī)范,便民更高效。

長沙海關法規(guī)處負責人介紹,新《辦法》中,海關行政許可定義更加嚴謹,行政許可設定更加嚴格,尤其注重便民高效理念、更加注重維護當事人權益。除此之外,還有五大特色:

一是原則上不收費。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海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是增加“商業(yè)秘密”保護。為加強對當事人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所提交商業(yè)秘密等信息的保護,根據《行政許可法》增加了保護商業(yè)秘密等信息的條款。申請人需以書面方式向海關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體列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三是多渠道申請。拓寬了申請方式,當事人可通過網上辦理平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海關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及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海關行政許可。全部海關行政許可事項均可網上“零見面”“零跑腿”全流程辦理。

四是審批服務更優(yōu)化。海關設置專門的行政許可業(yè)務窗口,自愿采用線下辦理模式的,“一個窗口”可以受理。海關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實行評價與監(jiān)督,實行滿意度評價制度,聽取意見和建議。申請人在海關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之前,可以向海關書面申請撤回。

五是法律救濟途徑更加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海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王珂)

關鍵詞: 長沙海關 零見面 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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