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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十四五”期間對科普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印發(fā)通知,出臺“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yè)發(fā)展進口稅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等科普單位進口科普影視作品及國內不能生產或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普儀器設備等科普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科技部核定或者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及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下稱進口單位)名單。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出版、電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核定屬地進口單位可免稅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拷貝、工作帶、硬盤。

科技部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聯合印發(fā)國內不能生產或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并動態(tài)調整。

進口單位應按照海關有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進口商品的減免稅手續(xù)。

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我國進一步加強科普工作,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科學文化素質。下一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將認真落實政策,促進科普事業(yè)發(fā)展。(記者 趙建華)

關鍵詞: 科普用品 免征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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