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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觀財報|中路股份控股股東擬委托表決權,上交所:存潛在利益安排?

    中新經(jīng)緯6月21日電 中路股份21日晚收到上交所問詢函,追問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表決權全部委托情況下,未認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發(fā)生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路股份20日晚公告披露,控股股東上海中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路集團)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91.9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6.11%對應的表決權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全權委托至海南眾合恒峰一號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以下簡稱海南眾合)。


    (資料圖)

    問詢函提到,本次表決權委托包含股東提案權、提名權、表決權等全部表決權利,不包含處分權及收益權,委托完成后,海南眾合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占公司總股本比例達26.11%,擁有公司最大份額的可支配表決權。但公司公告顯示,本次表決權委托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方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則說明:

    (1)在中路集團所持股份表決權全部委托的情況下,公司及相關方未認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發(fā)生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2)控股股東和相關方是否應履行權益變動披露義務,并進行相應補充更正。

    公告顯示,本次表決權委托受托人為海南眾合,但未披露受托人具體情況。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方:

    (1)補充披露海南眾合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時間、主要辦公地點、股權架構及實際控制人、最終出資人認繳及實繳資本情況、主要財務指標、資信情況、關于重大事項的決策、收益分配等相關機制;

    (2)結合上述情況,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相關規(guī)定,說明海南眾合是否具備收購上市公司的資質(zhì)與能力,是否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法定情形;

    (3)核查披露海南眾合及相關主體與公司、董監(jiān)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一致行動關系以及其他潛在利益安排

    問詢函提到,公告及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控股股東中路集團所持股份質(zhì)押比例達96.78%,面臨多輪輪候凍結,并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被法院列為被執(zhí)行人,執(zhí)行總金額超過11.60億元,且中路集團所持股份已被100%凍結。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方:

    (1)補充披露截至目前中路集團及實際控制人資信情況、債務總額、逾期債務、涉訴及執(zhí)行情況、所持股份質(zhì)押凍結的具體情況、或有債務情況等;

    (2)全面核查中路集團是否存在資金占用、違規(guī)擔保等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請公司及時披露,并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按期整改;

    (3)說明在中路集團100%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本次表決權委托的背景及目的,海南眾合取得公司表決權的主要考慮,是否與中路集團資金壓力、股份質(zhì)押等事項存在關聯(lián);

    (4)說明表決權委托事項是否需要征得質(zhì)權人、債權人、法院等相關主體同意,是否已履行相關程序。

    問詢函還提到,公告顯示,本次表決權委托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后,受托人有權單方面決定續(xù)期一次,續(xù)期期限為1年。

    對此,上交所要求:(1)補充披露受托人續(xù)期的條件和程序,以及期限屆滿后交易雙方關于公司股權及表決權的具體安排,對公司治理、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控制權穩(wěn)定性的影響;

    (2)核實并說明本次表決權委托是否存在其他條款或可能影響公司控制權結構的具體安排,如有,請披露相關具體條款。

    年報顯示,中路股份目前主要從事自行車等制造業(yè)務以及對外股權投資業(yè)務。

    業(yè)績方面,2023年一季度,公司實現(xiàn)營收約1.89億元,同比增長42.9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84.23萬元,同比增長156.70%。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21日收盤,中路股份報21.21元,跌幅3.33%。(中新經(jīng)緯APP)

    【編輯: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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