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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要聞】茅臺冰淇淋商標申請被駁回?回應:核心門類商標已注冊成功


(資料圖)

11月17日,茅臺冰淇淋商標申請引發(fā)關注。據(jù)天眼查信息顯示,茅臺集團申請的國際分類為“30-方便食品”的“茅臺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商標,流程信息變更為“駁回通知發(fā)文”。該商標申請于今年4月,受理通知書發(fā)文于今年5月。

對此,記者致電茅臺問詢,相關人士告知:相關單位下發(fā)的是《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而非《商標駁回通知書》。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決定,一是初步審定“茅臺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在第30類:“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公告;二是駁回在第30類:“凍酸奶(冰凍甜點),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奶油蛋糕,冰淇淋用蛋筒,方便面,咖啡飲料,甜食,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酵母”上使用該商標的注冊申請。此外,公司在30類別上已有單獨的“茅臺”注冊商標。因此,公司生產、銷售“茅臺冰淇淋”產品,屬于正常、合法使用,該商標受法律保護,并不影響今后茅臺冰淇淋的生產、銷售和經營。

據(jù)法務專家人士介紹,商標申請注冊過程中,個別門類被駁回屬于正?,F(xiàn)象,相關原因比較多。商標門類“30-方便食品”具體指食用或保存目的而預制好的植物性食品、調味佐料,而冰淇淋屬于“奶和奶制品”門類,并不會對茅臺冰淇淋經營形成影響。茅臺申請注冊應該更多出于商標保護,這是品牌方普遍采取的一種保護策略。

據(jù)悉,茅臺冰淇淋產品于今年5月29日正式推出,有分析人士認為,茅臺此舉是欲通過跨界冰淇淋打破傳統(tǒng)刻板印象,以多元化、年輕化消費場景增加與年輕一代消費群體的溝通。茅臺冰淇淋的銷售渠道共包含線上“i茅臺”APP購買渠道、線下旗艦店及商超渠道。

另據(jù)了解,茅臺冰淇淋線上銷售范圍已覆蓋全國25個省市區(qū),并在貴陽、上海、北京、成都、長沙等眾多城市和地區(qū)有線下旗艦店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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