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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時快訊】規(guī)范旅游市場,文旅部向私設景點說“不”

無證經營高風險旅游、未經許可擅自收費等私設“景點”行為,將成為文旅部專項整治的重點。9月7日,文旅部發(fā)布消息,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并印發(fā)了《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對未經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qū)域,違規(guī)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整治,并對相關問題進行排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旅行社不得推薦

《方案》提出,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qū)域,違規(guī)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違規(guī)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的;私自建設旅游設施,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無證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存在旅游安全隱患的;虛假宣傳、欺客宰客,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游經營的;其他違規(guī)提供旅游服務的。

工作任務方面,首先,《方案》要求各地要對照整治范圍,對轄區(qū)內私設“景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數摸清、情況摸準、問題摸透。根據排查摸底結果,立即依法依規(guī)開展整改。還應加強分類指導,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能夠即時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要明確整改時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此外,《方案》還要求嚴格執(zhí)法懲處私設“景點”現象。要求相關部門落實執(zhí)法責任,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嚴查處。同時要求旅行社、在線旅游企業(yè)等旅游經營者不得將私設“景點”作為旅游產品予以銷售或推薦。

對于私設“景點”情況的督察,《方案》提到各地應對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開展檢查,確保整治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此外,還應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

私設“景點”套路多

私設“景點”現象在旅游市場并不罕見。此前,山東廣播電視臺《問政山東》直播曾曝光了微山湖旅游攔車攬客、私設景點、臨時加價等諸多“套路”問題。隨后,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立即派出工作組現場督辦,微山縣委、縣政府立行立改,狠抓落實。連夜拆除了韓莊鎮(zhèn)京滬鐵路橋東側非法攬客點1處以及3處非法旅游廣告牌,安裝了大型“微山人民歡迎您”的旅游標識牌,關停了曝光的1處鄉(xiāng)村旅游經營場所(微山島鎮(zhèn)西張阿村荷園)。

諸如此類的案例還不止一件。2014年,據新華網報道,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邊總會冒出數量龐大的私人旅游景點。當地居民往往只拿一面旗子站在路邊,就能把不明情況的游客領向自家開設的“油菜花海”“沙雕城堡”“青海湖觀景臺”等“景點”。

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文化和旅游產業(yè)研究院副教授吳麗云看來,私設“景點”其實也就意味著沒有相應合法合規(guī)的手續(xù)和流程,未經過正式批準私自建設的,私自改變了土地用途等。有很多地方建設用地有限,可能會在農業(yè)用地、林業(yè)用地上建設一些建筑物,所以類似這種情況,其實在地方旅游發(fā)展中也比較常見。

“針對類似彭州龍漕溝等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的地方并不是很好界定,如果沒有一個運營主體對該地進行運營并且從中牟利的話,就找不到責任主體,那這類就會比較難處理。”吳麗云說道。

談及景區(qū)景點的設立,北京市國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旅游法只有一些原則性規(guī)定。對于利用公共資源設立的景區(qū),才會有一些限制性規(guī)定。其中,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qū)的門票以及景區(qū)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引導游客正規(guī)購票

此次印發(fā)的《方案》中,也明確了工作步驟及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其中提出在9月12日前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并立即開展行動。9月20日前,排查轄區(qū)內私設“景點”問題,建立臺賬。并將于10月31日前,根據排查情況立行立改,進行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開展督促檢查。

工作要求方面,《方案》提出要將專項整治列為年度工作重點。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協(xié)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科學學院教授谷慧敏看來,此次《方案》的印發(fā)及整治工作的開展,有助于進一步規(guī)范旅游市場,維護市場秩序。給地方治理私設“景點”現象提供了指導。“一些不合法的‘景點’更容易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文件的印發(fā)對景點應該符合哪些要求進行了明確,可以幫助地方管理一些‘野蠻生長’的旅游景點,促進景點的合法化、合規(guī)化。”

此外,在宣傳引導方面,《方案》提到發(fā)布安全提示,引導游客主動抵制私設“景點”,文明旅游,綠色出行。對于游客如何提高警惕性,避免前往私設“景點”,谷慧敏談道:“一般正規(guī)的預訂平臺上買到的景點票都是正規(guī)的,消費者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障與保險。但是最近社交平臺上也出現了一些無證經營的‘野景點’,沒有法律保障。消費者在搜尋網絡時,應提高風險意識,搜索和景點相關的執(zhí)照信息,并盡量選擇正規(guī)渠道提供的景點。”

北京商報記者吳其蕓張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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