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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樂音響股民索賠再獲立案 訴訟時效或僅剩半年

4月27日,飛樂音響(600651)投資者提起的虛假陳述索賠案又有最新進展,部分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飛樂音響的索賠案件,在經(jīng)過訴前調解程序后,已經(jīng)獲得了上海金融法院的正式立案,投資者收到的材料包含了受理通知書、繳費通知書等各種法律文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開庭時間安排。

上述獲得立案投資者的代理人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稱,飛樂音響投資者索賠案目前已有兩審勝訴判決先例,只要符合起訴條件,起訴到法院后獲賠速度比之前要快,但要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建議在2022年10月底之前完成起訴程序,此后起訴可能存在訴訟時效風險和爭議,趕早不趕晚。

上述律師總結,根據(jù)法院此前的生效判決,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飛樂音響股票的投資者,符合前期獲賠條件,管轄法院為上海金融法院。

糾紛起源于2019年11月2日晚,飛樂音響公告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會確認:“智慧沿河”“智慧臺江”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yè)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導致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yè)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導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yè)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許峰律師稱,飛樂音響投資者訴訟前期采取的是普通代表人訴訟方式,投資者獲得兩審勝訴,但對沒起訴過的投資者來說仍然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必須通過法定途徑起訴后才有獲賠機會,并非“自動獲賠”。

4月26日,飛樂音響剛剛披露2022年年報,其中關于投資者索賠部分提及,關于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類案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證券虛假陳述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315人,公司已支付生效判決項下全部應付金額共計約12,583萬元。另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非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698人,其中2人撤訴,撤訴案件涉及金額約102萬;其中327人已經(jīng)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生效裁定項下公司應付股民賠償款及訴訟費合計約4,781萬元;另外369人尚未審結,上海金融法院已送達全部369人的《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核定損失金額合計約6,050萬元。

飛樂音響還披露,公司根據(jù)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并委托專業(yè)律師對本案預計賠償情況提供專業(yè)意見及就案件涉及的訴訟費用進行估算,截止年報報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尚未審結案件的累計損失核定金額及訴訟費預計約8,115萬元,最終賠償金額以生效法律文書為準。

許峰律師認為,飛樂音響投資者非代表人訴訟案件的人數(shù)已經(jīng)超過了代表人訴訟,說明如果普通代表人訴訟能夠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結束,將給后續(xù)投資者帶來搭便車索賠機會,而如果僅采取普通代表人訴訟而不及時裁判,將會影響大量持觀望態(tài)度投資者的訴訟機會,飛樂音響案是一個非常重要也非常典型的投資者保護案例,在很多方面都值得點贊,提示尚未起訴的投資者抓住機會。

關鍵詞: 飛樂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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