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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鼓勵各地發(fā)放惠民消費券 開展促消費活動

2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趕在“五一”小長假到來之前,通過鼓勵汽車、家電消費,發(fā)放消費券、有獎發(fā)票等多渠道促進消費。

鼓勵汽車和家電消費

廣東將繼續(xù)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補貼。其中:

報廢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10000元/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5000元/輛;

轉出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8000元/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3000元/輛。

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將給予8000元/輛補貼。該補貼與以舊換新專項行動補貼不重復享受。

廣東將進一步優(yōu)化汽車購買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廣州、深圳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購車資格規(guī)定,增加發(fā)放汽車增量指標。5-6月期間,在原有基礎上,廣州增加3萬個購車指標、深圳增加1萬個購車指標,更好滿足群眾購車需求。各地不得出臺限制汽車購買的措施。

家電消費方面,鼓勵各地市組織家電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推出惠民讓利促消費活動,重點鼓勵加大對綠色智能家電的讓利力度,推動廣東家電升級換代。

各地應采取企業(yè)讓利一點、政府支持一點的激勵政策,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和評價機制,加大對家電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的支持力度。

省政府將對家電促消費成效顯著的地市根據(jù)銷售業(yè)績給予獎勵。

開展“有獎發(fā)票”活動

廣東鼓勵各地發(fā)放消費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領域消費,活躍消費市場。

廣東將對各地促消費行動實行獎補政策,包括:今年以來已出臺的促消費政策納入獎補范圍。未出臺促消費政策的地市必須在5月1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促消費活動。

對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發(fā)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50%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萬元。

廣東省將設立3000萬元“有獎發(fā)票”資金,圍繞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科學制定獎勵辦法,在全省范圍內根據(jù)發(fā)票金額開展“有獎發(fā)票”活動,提升市場消費活力,活動期限從5月1日起至年底。

關鍵詞: 惠民消費券 促銷費活動 消費市場 增加購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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