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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原“首富”王玉成被判刑 被罰150萬元

近日,東莞原“首富”王玉成7年前的一起舊案被揭開,其與多人串通投標分得好處1500萬元,致使國有資產(chǎn)被低價賤賣。2018年3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對王玉成的一審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玉成,男,1960年8月出生,漢族,系東莞市康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住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因涉嫌犯串通投標罪于2017年2月13日被東莞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同?月12日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qū)彙?/p>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東莞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位于南城街道辦蛤地東莞植物園南端(編號為2010G013)地塊,該地塊面積為167276平方米,土地用途是商業(yè)金融,起始價為16730萬元。

2010年2月5日下午,在東莞市國土資源局二樓的土地交易中心舉行2010G013地塊現(xiàn)場競價會,參與競拍有四間公司,分別是:東莞市漢邦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廣東奧威斯實業(yè)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世紀城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三明物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在現(xiàn)場競價會前,代表以上公司參與競拍的被告人王玉成、盧某(已判刑)、張某(已判刑)、何某(另案處理)、譚某(另案處理)等人聚集在土地交易中心旁邊的休息室里。

為了獲取不法利益,互相串通,約定由張某以廣東世紀城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取得該地塊后給予其他參與競拍的人好處費,期間王玉成還打電話給梁某(另案處理),要其廣東奧威斯實業(yè)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要舉牌競價,事后會給其好處費,梁某當即同意并通知受其公司委托參與競拍的人員不要舉牌競價,最終廣東世紀城集團有限公司以低價1.7億人民幣投得該地塊,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

現(xiàn)場競價結(jié)束后,被告人王玉成與張某等人一起去到廣東南峰集團譚某的辦公室繼續(xù)商議好處費的事。2010年2月8日,張某按照何某等人的要求,通知公司財務人員將好處費6500萬元通過其旗下的公司分別轉(zhuǎn)賬至何某、王玉成等人提供的賬戶,其中王玉成分得1500萬元。

事件整整過去7年后,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王玉成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歸案后退贓1500萬元。

2017年8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玉成結(jié)伙互相串通投標報價,損害國家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串通投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玉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隨案移送的被告人王玉成上繳的人民幣1500萬元及其法定孳息,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jù)媒體報道,康華集團董事局主席王玉成是東莞首富王氏家族成員之一,其家族產(chǎn)業(yè)涉及石材、化工、航運、碼頭、醫(yī)院、家具、木材、酒店、娛樂、房地產(chǎn)等多個產(chǎn)業(yè)。2010年,王玉成掌印東莞最牛民企聯(lián)組“地產(chǎn)航母”民盈公司法人代表。

關(guān)鍵詞: 王玉成 東莞 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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