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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探索輕罪治理良方善策


(資料圖片)

“為更好發(fā)揮檢察機關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積極做好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近日,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生鮮超市失竊案”和“某公司充電小程序充電款失竊案”的擬不起訴部分犯罪嫌疑人以自愿參與普法宣傳的形式提供了社會公益服務。

張某等人因一時貪念,瞅準了某生鮮超市新型零售超市無人收銀、自助掃碼結賬的特點,在結賬時故意不掃或漏掃碼結賬,以此方式盜竊三次以上,涉嫌盜竊罪。審查起訴階段,張某自愿認罪認罰,并自愿定期參與普法宣傳等社會公益活動。2023年7月21日,張某等人至某生鮮超市門口,通過發(fā)放印有法律知識的傳單的方式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張某等人進行法律宣傳,群眾們紛紛駐足觀看,用心傾聽。

王某、杜某等人因抱有僥幸心理,在發(fā)現(xiàn)殼某公司充電小程序充值退款漏洞后,在短時間內采取先預充值后充電,再全額退款的方式,多次盜竊殼某公司賬戶內的充電款,涉嫌盜竊罪。王某、杜某等人均為網約車、出租車司機,接觸社會面比較廣,并自愿在運營期間參與普法宣傳活動。承辦檢察官以反詐宣傳為切入點,為嫌疑人派發(fā)了反詐宣傳手冊、講授了反詐宣傳的知識要點,他們在運營時向乘客發(fā)放宣傳手冊、普及反詐知識。

“我們真不該自欺欺人,以為某公司發(fā)現(xiàn)不了程序漏洞,以為被發(fā)現(xiàn)了把錢退回去就沒事了,怎么也不會想到這是違法犯罪。我已經關注檢察院的公眾號了,沒事的時候就學習法律知識,并在跑車的時候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工作!”嫌疑人杜某掏出手機來邊向檢察官展示邊說道。

通過輕微刑事案件擬不起訴人自愿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意愿,并作為對其是否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重要參考。同時,讓違法者變成普法者,既教育了違法者本人,又強化了群眾的遵法守法意識,起到預防違法犯罪的作用,實現(xiàn)了修復社會關系、節(jié)約治理成本的雙贏多贏效果,輕罪治理成效得以彰顯和提升。

通訊員 韓卓鵬 曹景欽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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