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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潤光伏及時任董事長等被公開譴責

上交所3月29日公布,由于海潤光伏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guī),決定對公司及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孟廣寶、財務總監(jiān)阮君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時任副董事長李安紅、副董事長王德明、副董事長吳繼偉、董事李延人、獨立董事金曹鑫、獨立董事徐小平、獨立董事鄭垚、董事會秘書問聞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2017年4月29日,海潤光伏披露《補充認定關聯(lián)方暨補充披露2016年度關聯(lián)交易的公告》和2016年年報,將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孟廣寶持股或任職的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華君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HUAJUN HOLDINGS LIMITED認定為關聯(lián)方,并根據(jù)實質(zhì)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營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中泰鋁業(yè)有限公司、常州市高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蘇中實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關聯(lián)方。

報告期內(nèi),公司與上述關聯(lián)方發(fā)生多項交易,包括向常州市高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蘇中實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別采購累計發(fā)生額為14048.46萬元、10417.87萬元、16919.55萬元、35708.69萬元、8134.88萬元;向江蘇中實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別銷售累計14381.69萬元、11536.79萬元、6410.20萬元;向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加工費33616.83萬元;2016年11月公司與中泰鋁業(yè)有限公司簽訂56667萬元的《邊框采購協(xié)議》,并向其支付1.75億元作為預付款。報告期內(nèi)公司還向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計借款94283.80萬元,期末借款余額91283.80萬元,存放在該銀行的期末存款余額為68241.29萬元;向營口華君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HUAJUN HOLDINGS LIMITED和YANG HUAI JIN分別拆入資金9917.36萬元、9773.24萬元、33541.11萬元和36000萬元。2016年6月27日,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讓公司子公司紅河海潤電力所持有的紅河蒙自海鑫電力投資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及其全資子公司蒙自奧特斯維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轉(zhuǎn)讓總價款為38000萬元。

上述關聯(lián)交易金額合計達45.9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93.22%。但公司均未按照關聯(lián)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時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7年4月28日才補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后予以披露,未補充履行股東大會審議。

此外,海潤光伏還存在2016年業(yè)績預告不準確且未及時更正的情形。2017年1月25日,公司發(fā)布業(yè)績預告,預計2016年度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為-3.8億元至-4.8億元。4月28日,公司發(fā)布《業(yè)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11.8億元左右。公司在業(yè)績預告的更正公告中披露,更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審計過程中公司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在政府補助個別收益確認、計提資產(chǎn)減值方法及遞延所得稅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判斷,公司財務部門經(jīng)與年審注冊會計師溝通后,對相關科目作出相應調(diào)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報,實現(xiàn)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約-11.8億元,與前期業(yè)績預告偏離達到146%,存在重大差異,嚴重影響投資者的預期。

關鍵詞: 海潤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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