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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五年來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 逾二成涉高度敏感信息

(劉小源 陳杭)2018年以來,北京三級法院共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審179件、二審40件,判處犯罪分子294人。涉案公民個人信息類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結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和財產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

這是記者23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北京法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圖為8月23日北京法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新聞通報會。北京高院供圖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相關聯(lián)

北京高院副院長孫玲玲表示,涉案公民個人信息類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結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和財產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涉案公民個人信息的數(shù)量規(guī)模日漸龐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發(fā)隱蔽。不法分子多是通過社交軟件群、網站論壇等平臺買賣或交換個人信息,“爬蟲”軟件成為收集大量信息時的常用軟件之一。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較為固定的工作單位或職業(yè),從學歷、職務看,不乏有被告人擁有較高的學歷水平,在大型互聯(lián)網公司、電商平臺、通訊運營商等任較高職務。

此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相關聯(lián),排除買賣、交換等中間環(huán)節(jié),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違法甚至犯罪活動,如違規(guī)提取公積金或辦理信用卡、同行不正當競爭、電信網絡詐騙等。

行業(yè)“內鬼”屢屢犯案

孫玲玲表示,此類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從內部看,行業(yè)“內鬼”屢屢犯案,且團隊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內外勾結”型犯罪甚至可以組建起從獲取、交易直至變現(xiàn)、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的全鏈條犯罪團伙。

從外部看,監(jiān)督管理體系仍需完善,防止信息流失濫用的制度功能還不足,超范圍收集、使用等方面的問題仍較為突出,特別是面對格式條款、“一攬子”使用協(xié)議,公民尋求救濟的途徑、方式不明確,很難高效、有力維權。

此外,技術升級迭代顯著提升了信息非法獲取的速度和體量,隨著“木馬”程序、“靜默”插件、“爬蟲”軟件等信息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任意、快速抓取信息數(shù)據(jù)進而濫用、泄露的情況已不鮮見,且有不少知名互聯(lián)網企業(yè)多次成為被侵害對象。據(jù)統(tǒng)計,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案公民個人信息來源于技術竊取。

持續(xù)開展京法巡回講堂普法

孫玲玲表示,北京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審判職責,重點打擊侵害個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個人信息、批量個人信息的案件。近三年來,司法機關借助“斷卡”行動、打擊“養(yǎng)老詐騙”等專項行動,加強對關聯(lián)犯罪的縱深打擊,從下游切斷犯罪的利益鏈條。

同時,堅持依法辦案,加強審判規(guī)范化建設,全市法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扎實推進庭審實質化,利用繁案精審、簡案快審的繁簡分流機制,提高審判質效。

孫玲玲說,北京法院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持續(xù)開展京法巡回講堂普法工作,通過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針對此類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業(yè)監(jiān)管漏洞,及時制發(fā)司法建議,推動完善行業(yè)內部治理,從源頭減少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謹防個人隱私數(shù)據(jù)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次通報會發(fā)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別是被告人沈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案、被告人胡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秦某等人侵犯公民行蹤軌跡信息案。北京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肖江峰表示,這些案件涉及的信息類型多為高度敏感信息,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關聯(lián)較緊密,體現(xiàn)了相關行業(yè)內部從業(yè)人員泄露個人信息的危害性。希望社會和民眾切實增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謹防個人隱私數(shù)據(jù)被不法分子利用,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提醒企業(yè)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合規(guī)采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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