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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詐騙98萬 向銀行索賠102萬余元

七旬老人拿著鍵盤手機到銀行辦理了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業(yè)務。隨后,老人被電話詐騙98萬元,老人將銀行告上法庭索賠。近日,佛山中院對上述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銀行方就未充分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對老人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共計24萬余元。

事 件

老人開卡后被詐騙98萬元

陳伯今年已經(jīng)70多歲了,據(jù)他回憶,2016年11月4日自己分別接到兩名陌生男子的電話。兩名自稱是“警察”的男子告知陳伯,他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消費,要求其前往銀行開辦新的銀行賬戶保障資金安全。

獲悉這一消息的陳伯不疑有他,遂于當日前往銀行辦理了借記卡。隨后幾天,陳伯分多次共計向該卡轉入98萬余元。等到11月12日,陳伯前往銀行查詢發(fā)現(xiàn)賬戶余額僅剩71.1元,意識到被電話詐騙的他連忙報警。經(jīng)查,陳伯的存款每次在存入當天即被人通過手機銀行或者電話銀行轉走。

陳伯表示,自己辦理借記卡期間,曾按柜臺人員要求提供個人手機號碼,但并未同意開通該卡的手機銀行、網(wǎng)上銀行、自助銀行等服務。銀行方未經(jīng)同意擅自開通,后續(xù)又未經(jīng)合法程序將自己的款項轉出且未告知,導致自己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應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索賠未果,陳伯一紙訴狀將開卡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102萬余元。

一 審

銀行未用約定認證工具

對于陳伯的說法,銀行方辯稱電子銀行業(yè)務是陳伯主動申請辦理的,有相關簽署文件為證。且辦理過程中,柜臺人員已經(jīng)通過口頭提示等方式就使用電子銀行可能存在的風險等進行了充分的安全提示。電話銀行是當天晚些時候一名自稱陳伯的人撥打銀行客服熱線并按照操作提示正確輸入相關密碼開通的。陳伯實際上是受他人詐騙,款項損失是因其未妥善保管密碼等信息導致的,相應后果應由陳伯自己承擔。

禪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款項是通過手機銀行或者電話銀行轉出。手機銀行轉款需同時滿足輸入手機銀行登錄密碼、取款密碼以及動態(tài)短信密碼,陳伯的手機及手機號碼歸其本人保管,未盡到妥善保管銀行卡信息的義務。

法院認為,陳伯簽署的文件、后續(xù)進行短信認證等證據(jù)反映出開通手機銀行是經(jīng)過其本人同意的。但是陳伯的手機實際為鍵盤機,銀行工作人員在幫其開通手機銀行時應意識到其手機不具備相關功能,卻未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資金風險。

而因電話銀行轉款造成的損失,禪城法院認為依據(jù)雙方簽訂的電子銀行服務協(xié)議,電話銀行的安全認證工具為可視卡動態(tài)令牌/手機魔卡,并不包括查詢密碼和短信動態(tài)密碼??稍摪钢性摬糠仲Y金卻是通過輸入查詢密碼和短信動態(tài)密碼等成功實現(xiàn)轉款,銀行方實際上未使用雙方約定的安全認證工具。但由于取款密碼及短信動態(tài)密碼只有陳伯知情,法院認為陳伯需為上述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2017年12月,禪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銀行方對手機銀行轉款部分承擔10%的賠償責任,對電話銀行轉款部分則承擔50%的責任,共計需向陳伯賠償24萬余元。

關鍵詞: 七旬 萬余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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