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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VS特斯拉:拒絕之付理由是否合法 “拒交門”背后的商業(yè)邏輯

截至中新網(wǎng)記者發(fā)稿,圍繞特斯拉Model3“拒交門”事件,特斯拉和拼多多已經(jīng)隔空“舌戰(zhàn)”了五個回合。

法律人士普遍認為,拼多多和涉事消費者并不存在“轉賣”行為,特斯拉拒絕交付所依據(jù)的相關合同條款為“霸王條款”。

在多數(shù)消費者看來,拼多多上宜買車旗艦店推出的“特斯拉中國Model3”萬人團購活動,并沒有給特斯拉帶來利潤損失,為什么還要拒絕交付呢?其拒絕交付的理由是否合法,商業(yè)邏輯又是什么?特斯拉打的什么算盤?

“舌戰(zhàn)”五回合

7月20日,拼多多平臺宜買車汽車旗艦店推出了“特斯拉中國Model3”萬人團購活動,萬人團價251800元。而特斯拉官網(wǎng)上該款車的起售價為291800元。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拼成功,一輛特斯拉可以省4萬塊錢。

但特斯拉知道這事兒后,不樂意了。7月21日聲明稱,未與宜買車或拼多多合作,也沒有委托對方銷售車輛,更沒有就這次活動向對方賣過車。“如消費者因上述團購活動產(chǎn)生任何爭議或權益受損,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說到做到。8月14日,特斯拉拒絕了一位在拼多多拼團成功武漢車主。特斯拉稱,這批消費者涉嫌違反了特斯拉“禁止轉賣”條款。特斯拉會依據(jù)合同違約條款單方面取消此訂單。

當日,拼多多回應稱,該車輛系消費者本人與特斯拉簽了訂購協(xié)議,消費者本人自用且無任何轉賣意圖。對于特斯拉拒絕履行與消費者訂立的合同,作為“補貼”方,將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并將積極落實車輛交付工作。

幾個回合下來,特斯拉“拒交門”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包括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在內(nèi)的多位法律人士普遍認為,特斯拉單方面拒絕交付是違約行為。

但特斯拉并沒有因此示弱。17日,特斯拉回應稱,若該車主通過官方渠道下單,特斯拉將提供一定彌補措施;如果車主決定起訴拼多多,將提供法律援助。

特斯拉涉“霸王條款”

綜合多方信源顯示,車輛是由消費者在特斯拉官網(wǎng)下單,購車合同是由消費者與特斯拉簽訂,拼多多和經(jīng)銷商宜買車僅在支付環(huán)節(jié)為消費者提供補貼。

接近車主的知情人士向中新網(wǎng)表示,車主之前是一名快遞員,買車的錢是靠“靠送快遞一單單攢出來的”,沒想到在和特斯拉溝通過程中,因為如實告知對方是“拼多多”代為支付尾款,就卷入了一場“拒交門”風波。

但值得注意是,此前一位和他同樣在拼多多團購到Model3的上海車主,目前已經(jīng)順利提車。

本次交易中,拼多多與車主是否形成轉賣關系成為關鍵。邱寶昌分析,消費者自己在特斯拉官網(wǎng)下單購買,拼多多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不是與特斯拉的買賣關系,雙方是委托支付價款行為,拼多多受消費者委托代為支付汽車價款。這不能認定為轉賣行為。

拼多多在整起事件中僅在支付環(huán)節(jié),為消費者提供補貼。這種補貼從法律意義上更多帶有“贈與”的含義。

通俗說,這與貸款買車沒有太大區(qū)別。在貸款買車的銷售模式中,消費者先支付汽車廠商支付一筆定金,然后申請汽車信貸,尾款部分由銀行支付。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形成了借款交易,未來消費者還錢給銀行。這種幫忙付錢的,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汽車金融公司、租賃金融公司,還可以是親戚朋友“贈予”錢款。這其實與本案中的拼多多補貼有相似之處。

對“拒交門”,特斯拉解釋稱,《Model3汽車訂購協(xié)議》有明確規(guī)定,“Tesla直接面向最終客戶銷售汽車。對于任何我司認為其目的是為了轉賣的訂單或者有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訂單,我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這一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在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民事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田思遠律師看來,《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另外,《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也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nèi)容的,其內(nèi)容無效。

田思遠認為,一方面,消費者買完車自然獲得所有權,想自用還是轉賣都是他的權利;另一方面,《Model3汽車訂購協(xié)議》屬于特斯拉方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并未與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的“格式條款”。

兩個條件加起來,所謂的“禁止轉賣條款”將因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特斯拉也自然不能以此為由拒絕交車。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丙萬向中新網(wǎng)記者表示,作為知名車企,特斯拉會為自己的企業(yè)品牌以及銷售、售后服務等一系列問題考慮。一個企業(yè)通過什么途徑銷售,應該屬于企業(yè)自主決策的范圍,只要企業(yè)采取的銷售策略不違反《反壟斷法》,不涉及《競爭法》的問題,原則上應該尊重企業(yè)的自主決策。

誰動了特斯拉的奶酪?

在多數(shù)消費者看來,這場交易本是一次“三贏”的交易:消費者得到實惠、特斯拉增加汽車銷量、拼多多宣傳了品牌。但特斯拉為何強烈反對這場交易?其背后又有著什么樣的商業(yè)邏輯?

中國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副教授吳景明向中新網(wǎng)記者表示,特斯拉可能對拼多多的信譽等方面是持有懷疑態(tài)度的。主要還是特斯拉不愁賣,不是滯銷商品,完全可以不用拼多多平臺去銷售。“拼多多給消費者補貼是商業(yè)廣告行為,這是特斯拉不能接受的。”

特斯拉在中國市場一直采用直銷模式,拼多多推出的團購活動,有取巧之嫌,在某種程度上易引發(fā)消費者對特斯拉價格體系的誤解。

財經(jīng)評論員江瀚分析認為,汽車作為一種大額耐用消費品,實際上是根據(jù)供給需求情況、市場競爭情況、市場影響力因素、消費者接受程度等多方面進行定價的。

汽車產(chǎn)品的價格往往都是會需要經(jīng)過精心的計算來得出。這個時候,如果有一個平臺或經(jīng)銷商跳出來說自己愿意用更低的價格來銷售,作為特斯拉來說第一個反應就是要維護自己的尊嚴和價格體系,就會這樣的經(jīng)銷體系進行反制。但是特斯拉直接取消了消費者訂單,這就太蠻橫了。

說直白點,特斯拉就是看不慣拼多多采用的補貼模式,讓其對市場的價格話語權受到了影響。

特斯拉“拒交門”中,消費者該如何維權?邱寶昌表示,消費者可以和特斯拉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消費者保護組織、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特斯拉對中新網(wǎng)記者的采訪拒絕置評。(記者 王慶凱 張何緣)

關鍵詞: 拼多多VS特斯拉 拒交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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