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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起訴千尋生活網發(fā)布不實文章索賠500萬

4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出訴訟禁令,裁定北京某科技公司立刻停止侵權,并刪除在其經營的網站上發(fā)布的多篇針對騰訊公司的不實文章。

今年1月和3月,一家名為“千尋生活網”的網站針對騰訊公司及旗下產品,發(fā)布了多篇文章。4月13日,騰訊公司以涉嫌構成商業(yè)詆毀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前述網站的經營者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0萬。4月24日,騰訊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

這些涉案文章多以“騰訊抹黑”、“騰訊是幕后黑手”等作為標題和內容。騰訊公司認為,這些文章主觀惡意十分明顯,傳播了大量歪曲事實、誤導公眾、詆毀商譽的內容,嚴重侵害了騰訊的商譽和“騰訊”品牌價值。

經審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被告金明后公司立即刪除其網站上的七篇文章。在民事訴訟中,為避免權利人的利益受到進一步損害,法院依權利人申請可以對相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做出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強制措施。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鍵詞: 騰訊 生活網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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