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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貴陽涉嫌虛假宣傳等三項違法行為

貴州保監(jiān)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貴陽分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對保險產品進行誤導和虛假宣傳等三項違法行為。

一是國壽貴陽分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問題,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貴州保監(jiān)局決定責令國壽貴陽分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5萬元。時任國壽貴陽分公司副總經理鄔自星,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6日期間的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國壽貴陽分公司副總經理謝莉,對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的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貴州保監(jiān)局決定對鄔自星給予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謝莉給予警告并罰款5萬元。

二是國壽貴陽分公司通過產品說明會對保險產品進行誤導和虛假宣傳的問題,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貴州保監(jiān)局決定責令國壽貴陽分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2萬元。時任國壽貴陽分公司副總經理楊光志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國壽貴陽分公司個險銷售部經理助理楊栩銘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國壽貴陽市遵義路支公司講師石辛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貴州保監(jiān)局決定對楊光志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楊栩銘、石辛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

三是國壽貴陽分公司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問題,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貴州保監(jiān)局決定責令國壽貴陽分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2萬元。時任國壽貴陽分公司副總經理鄔自星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國壽貴陽分公司副總經理謝莉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貴州保監(jiān)局決定對鄔自星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謝莉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

關鍵詞: 貴陽 人壽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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