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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標價出錯事件頻發(fā) 消費者應對惡意營銷說“不”

日,瑞幸咖啡在外賣臺上出現(xiàn)了超低價格,兩杯咖啡只要6元。不過,隨后瑞幸稱在外賣臺設置價格時出現(xiàn)問題,已經修復,并取消了異常價格,但短時間吸引顧客達數(shù)十萬人次。年來,經營者標價出錯問題頻頻發(fā)生。商家究竟是“無心之失”還是刻意營銷,引發(fā)了各界質疑。

商家標價出錯讓消費者“空歡喜一場”的事情已經屢見不鮮了。如在去年,“元氣森林被薅羊毛損失200萬元”事件就引發(fā)輿論熱議,元氣森林方面解釋是“運營事故”,對于消費者“薅”的“羊毛”也并沒有發(fā)貨,而是勸消費者退款。

一些商家所謂以低價吸引客源,實際是打著“薅熱度”的如意算盤。絕少商家如實按照超低價發(fā)貨,大多以“失誤”搪塞下單人。即便如此,但鮮見消費者為此訴諸公堂維權的。究其原因,無非是維權證據(jù)難查,維權成本太高,維權收益又太少。于是商家們“失誤”連連,有的商家甚至“一錯再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所以,如果因為“價格設定失誤,導致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可以訴請進行撤銷,經營者有“反悔權”。這也是一些商家屢屢通過這一手段進行惡意營銷的原因。

但《民法典》保護的是誠信行為,如果經營者通過刻意制造價格漏洞進行營銷,就違背了《民法典》的規(guī)定,同時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與財產權益。況且,就算能夠因價格設定錯誤撤銷合同,但也并非可以完全免除賠償責任,比如消費者因為已經付款或下單而產生了其他損失,商家也要進行賠償。還有一些商家,通過“雙11”等節(jié)點進行促銷,消費者利用商家提供的優(yōu)惠活動購買商品,結果等消費者點擊進入或下單購買時,卻發(fā)現(xiàn)根本不會發(fā)貨,這樣的做法也不算是“價格設定失誤”,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合同真實有效,商家如果單方面撤銷,要承擔三倍賠償。

對于此類現(xiàn)象,需要監(jiān)管部門介入調查,對于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經營者,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懲治;消費者組織要充分發(fā)揮公益訴訟、集體訴訟的作用,對惡意營銷亮劍;消費者對無良商家要用腳投票,對惡意營銷說“不”。同時也要提示商家,信守承諾與契約,少玩花招,才有利于自身的長遠發(fā)展。

關鍵詞: 商家標價出錯 惡意營銷 無良商家 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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