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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金融擬注冊280億ABS,4S店用戶分期買車成“租賃購車”

原標題:奔馳金融擬注冊280億ABS,21年上半年零售業(yè)務余額837億,4S店用戶分期買車成“租賃購車”逾期被起訴稱買時并不知情

1月13日,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奔馳汽車金融”)關于“速利銀豐中國”系列個人汽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注冊申請書公開。奔馳金融擬申請注冊280億個人車抵貸ABS,預計分3到4期發(fā)行。

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奔馳金融零售業(yè)務未償貸款本金余額837.79億元。報告稱,2021年第二季度,奔馳金融凈收入14.99億元,未明確是否為上半年全部收入,聲明數(shù)據(jù)未經(jīng)審計,金額超過2018年全年凈利潤。據(jù)此前披露,2020年,奔馳汽車金融營業(yè)收入41億元,同比增加約1.9%;凈利潤錄得18億元,同比降16%。

奔馳汽車金融的主要收入構成包括利息凈收入,占比連年超過90%。據(jù)奔馳汽車金融方面稱,2020年9月,其應銀保監(jiān)會的監(jiān)管要求以及處于對于資產(chǎn)風險的審慎考慮提高了計提資產(chǎn)減值損失的比率,導致營業(yè)利潤下降。

2021年12月,北京銀保監(jiān)局發(fā)布行政處罰信息,奔馳汽車金融因發(fā)生核心業(yè)務系統(tǒng)中斷暴露出業(yè)務連續(xù)性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jīng)營規(guī)則,被處以40萬元罰款。2019年,奔馳汽車金融曾因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被罰。

奔馳汽車金融在2005年成立,給包括梅賽德斯-奔馳和smart品牌乘用車、戴姆勒商用車客戶和經(jīng)銷商提供金融服務,涉及金融貸款標準產(chǎn)品、金融貸款限時專案產(chǎn)品及二手車或展品車金融貸款產(chǎn)品。

2019年,奔馳曾陷西安車主維權投訴金融服務費的風波。除車本身的問題外,該車主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奔馳金融,并被迫交了1.5萬元左右的金融服務費。奔馳曾表示將對相關經(jīng)銷商展開調查,暫停其資質,車主與相關授權經(jīng)銷商達成了諒解共識。中消協(xié)曾對事件提出意見,包括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

用戶分期買車成“租車”,原太原奔馳4S店失信

戴姆勒大中華區(qū)投資有限公司還與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涉足租賃業(yè)務。奔馳租賃主要涉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用戶以售后回租模式購車,把所有權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來獲得資金。

2021年5月,在黑貓投訴平臺,有匿名投訴信息稱,其在山西長久之星奔馳有限公司購買了車輛,聽聞銷售人員表示按揭買車利息低先息后本后選擇30%首付按揭買車,以為辦理了“汽車分期消費金融”。在一年后方知悉是在奔馳租賃購車。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車,車輛所有權人為奔馳租賃。

有裁判文書顯示,用戶主張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應是民間借貸關系;亦有用戶表示,原本可以全款買車,但被告知每月支付900元利息更劃算,并未知悉租車事宜,以為每月支付的是利息并非租金。與此前投訴信息類似,用戶對于售后回租融資租賃購車情況疑未完全知情。值得注意的是,從法院文書看,雙方都簽署了融資租賃合同。

法院明確,用戶與奔馳租賃簽訂了融資租賃以及抵押合同,符合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用戶需按合同履行。

此外,有裁判文書顯示,若用戶違約,奔馳租賃收取還款金額總額的15%的違約金。根據(jù)奔馳租賃官網(wǎng),融資租賃逾期付款違約金為逾期付款額的0.05%乘以天數(shù)。另有判決案例提到,奔馳公司要求支付的融資費用加上滯納金,總融資費率超過24%的年化利率,超過部分未被法院支持。

通常,以融資租賃模式購車,首付低于汽車貸款,部分為零首付。融資租賃和消費分期資金成本存在差異。

根據(jù)奔馳金融旗下公眾號,“星智享”目前由奔馳租賃提供服務,“金融貸款方案”由奔馳汽車金融提供服務,同樣購買A180L轎車,“星智享”24期預付款為0,月付款5331元,尾款金額10.6萬元;金融貸款方案首付20%即4.296萬元,貸款年利率2.99%,月付款7385元??傮w而言,同樣兩年付清,奔馳租賃方案總額23萬余元,奔馳金融訪問22萬余元,廠商建議零售價21.48萬元。

以36期算,“星智享”月付4088元,尾款95865元;“金融貸款方案”首付42960元,每月還款5073元,總體成本分別為24.3萬元和22.5萬元。融資金額不同分別為21.48萬元和17.18萬元,若尾款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時支付,奔馳租賃和奔馳金融24期方案的年化IRR分別為6.08%和2.99%;36期方案的年化IRR分別為5.9%和3.99%。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投訴信息提到,其原本在山西天健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山西天健之星”)奔馳4S店購車,一年后由山西長久之星奔馳有限公司承接業(yè)務,被告知因公司變更,其原本預繳的次年的車險未能在到期時立即續(xù)繳。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顯示,山西天健之星目前已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同時被限制消費。2020年,天健之星法人賀英奎曾被河津市警方列為在逃犯罪嫌疑人。

盡管投訴稱兩家4S店員工老板一致,從工商關聯(lián)來看,兩家銷售公司并無直接股權關聯(lián)。原門店廣告語更換為“長久之星”,在2020年,長久之星門店總經(jīng)理曾對外表示,雙方無關。除西安奔馳4S店事件,佳木斯利星汽車有限公司也曾因金融服務費問題被用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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