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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辦理涉虐待、遺棄或家暴民事法律援助案近9000件


【資料圖】

昨天(8月23日),司法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法律援助機構依托婦聯(lián)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00余個,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就近獲得法律援助。2022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涉嫌遭受虐待、遺棄或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8900余件,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詢231萬余人次。

據(jù)了解,法律援助法中規(guī)定五種情形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jīng)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其中包括遭受虐待、遺棄或家暴等情況。發(fā)布會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副主任宋嵐講述了一起為遭遇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案件受援人吳女士婚后經(jīng)常遭受丈夫的打罵、虐待。受援人家屬去探望她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傷情,把她解救出來。受援人提出離婚和相應的賠償要求時,被男方拒絕。無奈之下,吳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宋嵐:起初,她并不知道對于遭遇家庭暴力的婦女主張權益是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援助的。在一審階段,她花錢聘請了律師。后來得知了法律援助法的規(guī)定,對于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申請法律援助是不受經(jīng)濟困難條件限制的。受援人在今年1月份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了法律援助,請求委托法律援助律師代理案件的二審階段。法援中心經(jīng)過審查,認為吳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并且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承辦了這起案件。最終,二審法院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宣判以后,我們也對受援人進行了入戶回訪,就后續(xù)的執(zhí)行問題提供了法律咨詢服務。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嵐表示,對于這類重點人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免于經(jīng)濟困難審查,優(yōu)先審批優(yōu)先辦理,讓受害人第一時間能夠獲得專業(yè)的法律服務。本著保護隱私、尊重受援人意愿的原則,綜合考量律師的性別、案件的辦案因素,精準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受援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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