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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44平米以上房源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資料圖】

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guī)定的補充通知》。其中提出,擴大開發(fā)企業(yè)自行組織銷售范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一)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二)取得現(xiàn)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優(yōu)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且購房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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