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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團伙長期盤踞緬北跨國“電詐”,首犯被江西一法院判15年


(相關資料圖)

8月26日,江西高院發(fā)布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起以網絡賭博平臺為依托實施“跨國”詐騙案。

據(jù)通報,2018年6月開始,以被告人謝某浩、陳某旺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盤踞于緬甸北部,糾集多人實施跨國電信網絡詐騙,采取利用網絡聊天軟件添加他人為好友的方式,誘使被害人到賭博平臺進行賭博,通過后臺操控,先讓被害人獲取蠅頭小利,待被害人加大充值投注后,再將被害人資金占為己有,共詐騙2000余萬元。

此外,被告人謝某浩、陳某旺還多次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在我國云南省與緬甸佤邦交界處往返偷渡,構成偷越國境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浩、陳某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緬甸組織電信詐騙團隊,利用賭博平臺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被告人謝某浩犯詐騙罪、偷越國境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對其他被告人判處相應的刑罰。

江西高院認為,當前,隨著國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持續(xù)加大,境內大批詐騙窩點加速向境外轉移,主要分布在菲律賓、柬埔寨、馬來西亞、越南、緬甸等東南亞國家,特別是緬北地區(qū)犯罪團伙向我國公民實施詐騙活動的作案數(shù)量占全部境外案件的68.5%。該類犯罪團伙普遍采取公司化運作,架構嚴密、分工明確,隱蔽性極強,對國內人員實施精準詐騙,社會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規(guī)模的偷渡于境外對我國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典型案例。以被告人謝某浩、陳某旺為首的犯罪團隊通過將犯罪窩點設于境外,從境內招募人員充當“聊手”,利用網絡交友方式引誘被害人于指定平臺進行賭博而實施詐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被騙群眾輻射全國十余個省市,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審理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從重判處,并盡最大努力追贓挽損,充分展現(xiàn)了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堅定決心,將對境內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有效遏制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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