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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涂改證據,誰給你的膽子!罰款!


【資料圖】

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發(fā)現(xiàn)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方某當庭涂改對方證據原件,存在惡意篡改證據的不誠信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審理秩序,依法對該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速裁審判團隊受理了原告劉某與被告新疆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組織雙方質證過程中,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方某當庭將原告劉某提交的《租賃協(xié)議》中違約金條款進行涂劃。審判人員立即調取了監(jiān)控錄像,查明方某涂改證據情況屬實。

鑒于方某當庭涂改證據行為惡劣,影響了法庭正常的庭審秩序,審判人員對方某進行了嚴肅訓誡,并及時將此情況向院領導進行了匯報。方某承認在法庭上涂改證據的行為系自己不懂法所致,不知涂改證據的法律后果,對自己行為后悔不已,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為維護法律權威和正常司法秩序,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方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事后,審判人員向被告某公司提出司法建議,建議該公司加強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嚴肅整改,并就整改報告向法院回函。

法官提醒:法律神圣,法庭莊嚴,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妨礙法庭審判、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情節(jié)嚴重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文/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錢軍洋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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