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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調整普通住房認定標準 單套總價不超過300萬元

3月15日,沈陽市房產局發(fā)布《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自當日起,調整沈陽市普通住房認定標準。

自3月15日起,和平區(qū)、沈河區(qū)、鐵西區(qū)、皇姑區(qū)、大東區(qū)、渾南區(qū)、于洪區(qū)、沈北新區(qū)和蘇家屯區(qū)等區(qū)域的普通住房認定標準調整為: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單套總價不超過300萬元。

遼中區(qū)、新民市、法庫縣和康平縣自行確定普通住房認定標準。

關鍵詞: 普通住房 住房認定標準 單套總價 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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