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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購房新政:賣舊買新后 可獲得交易申報價0.6%的補貼

7月7日,浙江省溫州市發(fā)布購房新政,賣舊買新有補貼。

2022年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號),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實施換購補貼政策后,溫州市居民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國家政策給予個人所得稅退稅1%的基礎上,疊加0.6%的財政補貼,可減輕負擔1.6%,有助于減輕居民購房壓力,提振消費信心。


(相關資料圖)

補貼范圍包括,鹿城區(qū)、龍灣區(qū)、甌海區(qū)、洞頭區(qū)、海經區(qū)、溫州灣新區(qū)。補貼時間為2023年6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出售時間以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時間為準),并在出售后1年內購置市區(qū)新建商品住房(購置時間以住建部門商品房網簽合同時間為準,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例:甲于2023年6月30日出售1套自有住房,須在2024年6月30日24點前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才可享受補貼。

補貼金額。補貼標準為出售住房交易申報價格的0.6%(以住建部門網簽買賣合同為準),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出售金額的,按新購商品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核發(fā)補貼。

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個人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后3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區(qū)住建部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符合以上條件的購房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除夫妻關系外)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發(fā)補貼。

涉及夫妻關系的,①出售的住房為夫妻共有,如1年內夫妻中的一人再重新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則給予購買人出售住房交易申報價格的0.6%進行全額補助;②出售的住房為夫妻中的一人所有,如1年內夫妻中的另一人再重新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則給予購買人出售住房交易申報價格的0.6%進行全額補助;③出售的住房為夫妻中的一人所有,如1年內夫妻二人再重新共同購買1套商品住房,則給予購買人出售住房交易申報價格的0.6%進行全額補助。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出售金額的,按新購商品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核發(fā)補貼。

夫妻二人僅享受補助一次,不可重復享受。

因涉及夫妻關系致使不動產登記與合同主體不一致的,以購房合同與契稅繳納相一致的主體為補貼申請人。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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